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城市供水节水事业科技进步,鼓励供水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节水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