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有关用语含义:

(一)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是指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水用水节水。

(二)阶梯水价,是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三)一户一表,是指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将出户的结算水表安装到每一户住宅,城市供水企业直接对每一户住宅抄表计费。

(四)供水设施,是指自来水处理厂和供水专用取水井、水池、深井、引水管道、输配管网、闸阀、窨井、公用给水站、房屋水箱及其他供水设施。

(五)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者深度处理,通过供水管道或者容器输送给用水人的供水方式。

(六)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七)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或者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八)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九)非常规水,是指不同于常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利用的集蓄雨水、废污水、矿井水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