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供水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等标准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