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章 节水第四十条有效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和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