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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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章 节水

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和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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