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节水制度,强化节水管理,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建设节水型单位。

加强居民节水用水宣传,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