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