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遵循安全、节约、优质、高效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