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五章 节水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使用城市供水的重点用水人名录,每年对重点用水人核定年度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用水管理。重点用水人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账,并根据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要求,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