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章 二次供水第二十二条有效居民小区新建、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后,应当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居民小区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城市供水企业制定并实施更新改造计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