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车辆修理、洗车、废弃物接纳作业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对产生的污水、污泥和垃圾进行规范处理。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