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受质询机关应当在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质询案作出答复。受质询机关需要推迟答复,必须说明理由,由主任会议确定答复时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