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预算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