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出台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