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