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