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