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决定情况;

(三)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下达与执行情况;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和执行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七)依法公开预决算情况;

(八)其他与预算执行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