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