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初步审查意见及其办理情况的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