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机制,推动全市红色资源互联互通互动,在重要红色资源集中的区域规划连片保护工程,打造特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性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设施,集中开展传承弘扬工作。支持依托红色资源按照相关规定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等基地,建设红色资源主题公园,组织开展红色教育,发挥红色资源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功能作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