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为公众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等服务,并建设在线数字化展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图书馆以及其他红色资源收藏单位应当利用收藏的红色资源,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活动。

支持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运用先进技术和互联网开展红色资源智慧展陈建设,增强展陈的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打造高质量、特色化精品展陈,定期进行更新改造优化。

支持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为红色资源展陈配备专业讲解员或者志愿讲解员,加强对讲解员的培训和监督。

红色资源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展陈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组织专家对红色资源解说词和展览展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准确、完整、规范、权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