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第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清算组织或者主管机关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