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和其他形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向经营者、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反不正当竞争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