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