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