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的,或者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或者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