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边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社(屋)、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文化传习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