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整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加强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建设,为公众提供丰富、便捷、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