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一条有效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采用流动图书车、科普大篷车、流动服务车、流动展览等方式,开展公共文化下基层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服务点,促进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与活动向基层延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广电服务窗口,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数字电影放映、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便民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