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规范设置标牌、告示,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