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有效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格用火管理,履行电气防火职责,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