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擅自占用和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站点和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设施设备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