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第二十条有效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林业防治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