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