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

发挥京津冀旅游资源优势,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同管理、互惠共赢,推动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