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