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