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旅游安全工作,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