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推进旅游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全面有机衔接。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旅游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