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等专业科普活动场所开展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震减灾、信息技术等为主题的科普旅游。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