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与扶持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旅游领域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培育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具有天津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纪念品、工艺品、出版物、服饰、食品等旅游商品,丰富旅游商品供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