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鼓励利用城市夜间景观、商业设施、剧院书场、特色餐饮等优势要素,丰富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等消费体验,规划建设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