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按照市场主导、多元开发的原则,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团队参与民宿建设和经营,培育品质内涵丰富、具有区域特色的民宿品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