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与扶持第二十六条有效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确立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推广主题,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旅游宣传,扩大本市文化和旅游的品牌影响力。商务、体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组织重大经贸、会展、体育等活动中,应当协同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