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组织重大旅游促进活动、扶持重大旅游项目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