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确立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推广主题,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旅游宣传,扩大本市文化和旅游的品牌影响力。

商务、体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组织重大经贸、会展、体育等活动中,应当协同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