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

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各类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