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承担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