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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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开展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具体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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