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开展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具体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