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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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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有效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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