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