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和交办的工作,应当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情况和工作结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